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红毛丹香草兰木薯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4-06  关注量:146  喜欢(24)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热带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一批名、优、特热带农产品如红毛丹、香草兰、木薯等在我省部分市、县种植成功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了平衡农业特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3号),我省决定从1999年1 月1日起,对红毛丹、香草兰、木薯开始征收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具体税率如下:红毛丹10%;香草兰5%;木薯5%。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云南省施行细则》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关于用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支持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的通知

4、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5、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红毛丹香草兰木薯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农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农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