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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06年全省农业税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下达2006年农业税收计划任务,望你们结合实际组织落实,确保全年农业税收任务的完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业和粮食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的精神,结合农业税征管实际,现对我省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
为保证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县转移支付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保证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云南省农业税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你局《关于甘蔗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西地税农字[2003]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甘蔗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由甘蔗收购方按照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按照中央部署,今年将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全省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奠定基础,现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3]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
为贯彻落实2002年9月4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地税部门在涉农税收的征收中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防止和杜绝平摊涉农税收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经研究决定,我省从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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