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相关阅读:
1、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布《煤炭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5、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