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浙江省审计局:
你局五月十三日的明传电报收悉。对公安业务费是否属于特殊的绝密事项经费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公安部、财政部一九八五年一月发布的《关于公安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开支内容,我们认为其中有一部分属于特殊的绝密事项经费,为保密起见,我们确定由其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按审计署《行政单位定期审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而另一部分属于非绝密事项经费,由各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公安业务费中非绝密事项经费和绝密事项经费未分别建帐核算,在审计署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公安业务费暂时均由其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3、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庆华工具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审计署关于公安业务费是否属特殊绝密事项经费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