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商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2、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3、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
4、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水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售前咨询专员
售后服务专员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