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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字[1997]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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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