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据反映,我省部分企业下属市县分公司不实行独立的工资和财务核算,其员工的工资及奖金全部由省公司统一管理和发放,市县分公司定期将所发生费用的原始凭证上报省公司财务部门,由省公司统一审核和记帐,并进行财务处理。对这类企业的工资发放形式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扣缴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经研究,现就个人所得税扣缴地点明确如下:
一、如由省公司计算工资薪金、奖金并直接发放给个人或直接通过银行汇入个人帐户的,个人所得税应由省公司代扣代缴并向省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征管机关申报缴纳;如省公司仅计算个人应发工资薪金,而工资总额是汇给市县分公司后,再由市县分公司发放给个人的,则省公司应将个人应发工资薪金和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一并汇给市县分公司,由其向所在地方税务征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由省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各市县分公司如另外发放奖金、补贴,应合并当期的工资薪金、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市县分公司发放的此部分奖金、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分公司所在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各直属局应加强对此类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相关阅读: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4、国家计委办公厅 新闻出版署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复函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地点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