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对蛇屋山金矿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请示的复函

更新时间:1995-04-19  关注量:393  喜欢(269)

湖北省地矿局:

    你省《关于蛇屋山金矿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请示》(鄂地(1995)7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已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都应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蛇屋山金矿开采黄金且形成销售收入,应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你省可根据《规定》有关条款征收蛇屋山金矿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试行岗位补贴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的通知

4、关于加强探险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进出经济特区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对蛇屋山金矿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请示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国土资源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国土资源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