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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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