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湖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请示》(湘劳函[1995]5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按照我部劳办发[1994]248号文件规定精神,职工因业余兼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予以受理,并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和聘用合同予以处理。
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过程中,如果职工不属于规定允许业余兼职的人员范围,仲裁委员会应要求其停止兼职劳动,同时根据职工兼职劳动的具体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兼职劳动期间劳动报酬等,并终止兼职劳动关系。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5、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