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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5-20  关注量:1027  喜欢(681)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8]45号《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清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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