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5-20  关注量:1020  喜欢(631)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8]45号《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清依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

4、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

5、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