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对辽宁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更新时间:1995-09-26  关注量:155  喜欢(30)

辽宁省地质矿产厅:

    你厅《关于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地发(1995)8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中的“已关闭矿山”,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最终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允许关闭的矿山。对《规定》发布施行以前“已关闭矿山”的认定可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规定》第十三条中“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简称“三下”),对于煤炭矿山,其“三下”的界定参照煤炭部制定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具体认定。是否属于“三下”采煤,按《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煤炭部批准的文件为依据。

    三、对于符合《规定》第十三条减缴条件的,其减缴幅度的确定,在地质矿产部未做具体规定之前,你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四、对于执行国家定价但未形成亏损的,不属于《规定》第十三条的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范围。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5、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对辽宁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国土资源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国土资源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