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海南省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由总机构统一交纳增值税的函》(海松〔2003〕16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由总机构统一交纳增值税的问题,经研究,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县的纳税人的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发〔2002〕183号)有关规定及你局实际情况,同意你局下属的儋州市、临高县和澄迈县非独立核算的小水电站应交增值税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儋州市统一申报交纳。上述非独立核算的小水电站不得认定一般纳税人,不得使用、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复
二OO三年三月三日
相关阅读:
1、国家税务总局安吉县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3、关于对2006年1至6月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海南省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由总机构交纳增值税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