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工本费的函》(〔1992〕国土函字第19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可收取工本费。每份证书收费最高不超过8元。
该项收费收入应专项用于证书的印制、发放等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本通知自1993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5、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整治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擅自销售彩票行为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对《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工本费的函》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