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3-02-14  关注量:776  喜欢(521)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省局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是加强卷烟消费税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总局确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局必须加以重视,认真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地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由海口市国家税务局负责,专销省内其他市、县的地产卷烟的价格信息采集由专销地国家税务局负责(省局负责通知专销地市县局,采集表及填报要求见附表)。

  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地产卷烟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分别在海口市市区内及琼山区内各选择3个(含)以上零售单位作为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专销省内其他市、县的地产卷烟分别在本市、县城区及较大乡镇各选择3个(含)以上零售单位作为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

  四、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申请,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应在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局上报。

  五、对不进入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局核定后于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给予公示。

  六、负责采集信息的市、县局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调查数据资料要真实、准确,按要求认真填写调查表内容。并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上一年度卷烟消费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上报省局税政处,2002年信息采集情况于二月底前上报省局。

  七、为提高信息采集工作报送效率,负责采集信息的市、县局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FTP网(上报路径:税政处增局文件/消费税组)上报省局。其中,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令第573号(《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3、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和缺粮地区粮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5、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第1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