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安蓝溪科技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的请示》(市地税字[2003]56号)收悉。经研究并审核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
此复。
相关阅读:
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蓝溪科技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