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安蓝溪科技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的请示》(市地税字[2003]56号)收悉。经研究并审核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
此复。
相关阅读:
2、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配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器有关事项的通知
5、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蓝溪科技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