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司所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4-03-26  关注量:834  喜欢(212)

中国烟草总公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工业、商业、供销企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部按应纳税所得额上交33%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暂予免交。原财政部下发的有关烟草企业利改税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文件一律废止执行。实行统一所得税率后,一律取消税前归还贷款政策。各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由企业就地解交中央金库。

  二、为了加快卷烟工业的技术改造,中央财政决定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每年安排10亿元对中央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企业还贷有困难的予以解决。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三、亏损企业的弥补亏损指标,由财政部另行核定下达。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4、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机关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费的复函

5、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税收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司所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