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是否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3-06-03  关注量:1029  喜欢(55)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2003〕2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9号)规定,外国企业在我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对于上述外国企业从我省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后,随同营业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也允许一并扣除。

  此复

  二○○三年六月三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管理的意见

2、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

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5、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是否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