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手续费代扣代缴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03-06-19  关注量:185  喜欢(6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兼业代理人手续费代扣营业税的请示》(琼太保产[2003]30号)收悉,现就你公司是否应对兼业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收入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你公司通过兼业代理人(包括非雇员个人和单位)为你公司推销保险业务,你公司相应付给兼业代理人手续费。对你公司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手续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 号)第三条 关于非雇员个人通过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的,该企业即为非雇员个人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你公司应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

  二、对单位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从被服务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没有规定支付手续费的被服务企业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因此,对你公司支付给单位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手续费,你公司不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公布《2011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2、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改善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4、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5、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手续费代扣代缴营业税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