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赛孚燃油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甲醇汽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沪国税流[2007]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资企业中方人员”和“个体工商业户‘缴纳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赛孚燃油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甲醇汽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