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精神,加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
二、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的纳税人,自2009年5月1日起,应按照本通知所附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见附件1)申报纳税,同时报送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见附件2)。
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应按照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纳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卷烟批发单位派驻驻厂组(员),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辅导,核实消费税计税依据,监控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确保消费税税款及时入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充分利用本地区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信息,监管纳税人之间交易业务,准确划分应税与非应税项目。
四、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3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3.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
游侠财税编辑注:国税函[2009]404号文件规定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 “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相关阅读:
2、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3、关于印发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5、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