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415号《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布置本地区的检查工作,届时省局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各地市的检查工作应于10月上旬结束,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检查结果详细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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