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消费税政策调整的需要,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对2009年消费税统计报表及有关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表式和指标口径
新的《消费税分税目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表式附后)有以下修订和调整:
(一)将原“(1)卷烟”项目改为“(1)工业卷烟”项目。统计对工业环节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
(二)在原“(1)卷烟”项目下,增设“其中:按56%税率征收”、“按36%税率征收”二个项目。
“其中:按56%税率征收”项目,统计按56%税率对工业环节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
“其中:按36%税率征收”项目,统计按36%税率对工业环节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
(三)在原“(3)烟丝”项目下,增设“(4)商业批发卷烟”项目。统计对商业批发环节各种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
二、编报时间和其他事项
(一)2009年7月编报6月份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时,请各地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分税目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表式及有关填报口径进行编报。
(二)新报表任务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FTP下发,具体地址为 FTP://centre/收入规划核算司/统计处/TRS任务,请及时下载并调整本单位报表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2、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3、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4、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二)》和《古代建筑保护技术及传统工艺科学化研究》等2个项目的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5、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在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9年消费税统计报表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