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当前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由原定每人每年15000元提高到2万元。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后,各有关部门、省(市)和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切实加强经费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的顺利发展。
相关阅读:
2、关于开展华中 华东和南方电网现役电厂供热改造可行性研究有关收集资料和调研工作的函
3、陕西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作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