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3-11-10  关注量:460  喜欢(176)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定额计税工资标准问题。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未批准,未作出具体明确前,仍执行现行统一的定额计税工资标准。

  二、关于农村信用社税前列支专项奖金的管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740号)精神,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是:盈利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专项奖金)的8%;亏损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其减亏额(不含专项奖金)的5%.我省农村信用社发生的专项奖金符合上述规定标准的,由其自主申报税前扣除。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上述规定,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申报税前扣除专项奖金的检查,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应作纳税调整。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关于报送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4、西安市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993年度增值税结算工作的通知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