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0-05-13  关注量:826  喜欢(21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10]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石油、天然气过程中,通过加热、增压、冷却、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烃组分组成的稳定轻烃属于原油范畴,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

2、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3、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4、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5、海南省室外公共场所体育健身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消费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消费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