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重视并改进环境保护工作,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规定,我部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汪涛 王晓密
电话:(010)66556243,66556277
邮箱:csc@mep.gov.cn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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