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现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上述销售单位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公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19日
相关阅读:
1、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4、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5、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