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附件废止]

更新时间:2016-10-19  关注量:1114  喜欢(963)

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4号公告文件”规定,本文件附件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现将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附件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化妆品”相关内容,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自2016年10月1日起,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准予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三、纳税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其取得2016年10月1日前开具的抵扣凭证,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原化妆品消费税税率计提待抵扣消费税,逾期不得计提。

  四、纳税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设立高档化妆品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0月19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南省技术监督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税务管理工作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3、关于2015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二期)招投标操作指令的通知

4、云南省地方税务关于西山云兴仓储运输公司请求自印和使用云南省专用铁路统一货票的批复

5、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变动行为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附件废止]】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消费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消费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