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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12-20  关注量:303  喜欢(206)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字[1998]93号),现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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