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核发燃气热水器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5-07-27  关注量:321  喜欢(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中国轻工总会:

  轻工总会《关于申报燃气热水器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轻总质〔1995〕1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1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轻工总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燃气热水器生产企业新发生产许可证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对燃气热水器生产企业的审查费标准为2280元(含证书费10元,资料费150元)。

  二、对燃气热水器生产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的质量检验费为每台650元。

  三、公告费本着节俭原则按实际支出收取。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有关问题的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4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

5、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核发燃气热水器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