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天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3-12-19  关注量:544  喜欢(309)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海南天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请示》(海国税发〔2003〕5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项目,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1号)的有关规定,该企业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项目,应与其他项目分别核算申报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各自所适用的税率及定期减免税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申报的,你局可以对其应纳税所得总额,按照营业收入比例进行划分,并计算各自的应纳所得税额。

  此复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4、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天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