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退(抵)税申请表
2021年4月28日
相关阅读:
1、关于做好2011财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原产于印度、日本、韩国的进口产品邻苯二甲酸酐进行反倾销调查
3、关于征求《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4、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处理违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