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1997-10-10  关注量:545  喜欢(332)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9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中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理解问题。这里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是指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第二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计发经济补偿金是对上述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

  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关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适用于该办法中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被修正)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