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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洋浦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并于2005年2月2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本市县落实取消收费项目情况、涉及金额书面报送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68557367(办)、省发展与改革厅65333201(办)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税大楼1001室省财政厅、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527房省发展与改革厅。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财综〔200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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