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粮食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6-05-24  关注量:917  喜欢(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商务厅、商业厅、管理储备局)、财政厅(局):

  接收进口粮食所负担的口岸中转费标准经过几次变动,现行标准为47元/吨。多年来,费用开支水平不断提高,致使港口转运站发生亏损。为解决这一问题,并与现行省间专储粮调拨经营费用标准相衔接,决定将接收进口粮食的口岸中转费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调整为72元/吨。

  请各级粮食部门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各口岸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另收费、乱收费。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2016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3、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4、第八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

5、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粮食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