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3﹞74号)中的有关规定,新增加广西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广西天然气销售营业部,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
特此通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相关阅读:
1、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
2、陕西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甘肃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2016)】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