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旅游商品展销会的管理,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局令第77号公布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冠以“中国旅游”、“全国旅游”等字样的全国性旅游商品展销会,都必须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举办单位凭批准文件到展销会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温州力鼎铜业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3、关于开展2005年“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5、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加强旅游商品展销会管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