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5号)

更新时间:1997-08-21  关注量:806  喜欢(6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1997年凭证式国债发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筹集经济建设资金,决定在今年国债发行总额内增加发行1997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债400亿元。发行时间从1997年9月1日开始。

  二、增加发行的1997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债,年利率为9.18%,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到原购买网点办理提前兑取手续,提前兑取时的分档计息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增发三年期凭证式国债后,1997年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截止日期从原定的1997年10月20日延长到1997年12月31日。

  四、增加发行的1997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债,除继续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外,为方便投资者购买,增加其他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合作银行的网点办理面向社会的销售业务。

  特此公告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关于启用新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的通告

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

5、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5号)】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