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对破坏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适用《刑法》第286条的请示的批复

更新时间:1998-11-25  关注量:529  喜欢(81)

吉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破坏未联网计算机财务系统程序和数据的行为是否适用〈刑法〉第286条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有程序罪”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刑法》第286条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内的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的“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未联入网络的单台微型计算机系统所处环境和使用情况比较复杂,且基本无安全功能,需针对这些特点另外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然而,未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条例》第2、3、7条的安全保护原则、规定,对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系统完全适用。因此破坏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信息系统适用《刑法》第286条。

  此复。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

5、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对破坏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适用《刑法》第286条的请示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IT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IT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