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享受中丹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11-20  关注量:648  喜欢(125)

  经与丹麦税务主管当局确认,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基金”(Industrialisation Fund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为同一机构,属于2012年6月1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规定的“政府的任何机构”,可享受该条款规定的利息免税待遇。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5、关于加强卷烟商标管理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享受中丹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税收协定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税收协定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