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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了严重不良事件。随即,国家局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了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同时要求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控了相关批号药品。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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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