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05-09  关注量:304  喜欢(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了严重不良事件。随即,国家局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了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同时要求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控了相关批号药品。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待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药品检验报告后,再依法做出其他相应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九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2、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采空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3、云南省盐资源开发 制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管理办法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5、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食品药品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食品药品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