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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的要“防止和解决地方和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要求,根据《海南省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联席会议精神,现就加强管理我省政府和企业驻外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摸清驻外机构基本情况
切实摸清我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和省属企业驻外机构的底数,是规范驻外机构工作行为、落实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凡在本省之外设有驻外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等)的主管部门,都要按照隶属关系,认真做好所属驻外机构基本情况的统计、核实工作,并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统计上报工作。省直各单位和市、县、自治县所属驻外机构情况统一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65396626);省属企业所属驻外机构情况统一报省国资委(联系人:邢志敏;联系电话:65313797)。
二、加强重点管理,督促驻外机构完善财务制度
各驻外机构的主管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抓好重点管理工作,督促所属驻外机构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尤其是财务和经费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和解决用公款请客送礼的长效机制。6-7月,各驻外机构要对落实经费支出规定、防止和解决用公款请客送礼不正之风问题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于9月初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海南省驻外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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