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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05-08  关注量:244  喜欢(6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提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核,转交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246件,政协提案306件,共计552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办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1999)118号)精神,采取措施,认真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确保建议提案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确保对建议提案经过调查研究后百分之百的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确保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的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在确保按进度办理的同时,要着重在办理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保证高质量、高效率按期办结。

  二、在办理工作中,应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分析整理,拟定办理工作方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利用各种通讯手段,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介绍情况,说明原因。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水务局、海口市人民政府等承办建议提案较多的单位,应于7月30日前各自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座谈会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有关办理人员参加,邀请建议提案的第一或第二领衔代表、委员出席,同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有关人员列席。

  三、各承办单位要在6月30日前答复代表、委员;个别确有困难的,最迟不得超过9月30日。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建议或提案,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会办单位将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分别办理的,由有关部门分别答复代表、委员。

  四、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给代表、委员作答复。要建立签发人制度,署明签发人,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一领衔代表、委员;同时进行网上答复。对个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上网不方便的,可征得其同意后给予书面答复。书面答复的,应附上反馈意见表。

  五、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中如有建议和要求,请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出,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办理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应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报送书面总结。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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