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标准问题的函

更新时间:1998-05-25  关注量:710  喜欢(475)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关于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征收标准问题的请示》(沪府[1998]5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同意你市按4%费率对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所收款项应按《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第九条法规缴库。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残废军人转入企业工作后其原领的残废金应否继续发给的批复

2、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单位实行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车改补贴收入有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3、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

5、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标准问题的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