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06-07  关注量:655  喜欢(120)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23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工作中,要做好免费情况统计,将免费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发证时间等情况逐户造册登记,或在计算机中记录免费信息,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免费户数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六年六月七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的通知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4、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