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6)58号)精神,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学校代码11840),同时撤销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医学院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西安医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不超过6个。
五、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升本为西安医学院后,从省卫生厅整体划转你厅管理。学校原附属医院更名为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附属医院经费仍由省卫生厅从卫生事业费中列支,附属医院的管理、人事等事项由学校负责。
六、你厅要积极帮助学校,认真实施省政府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催促有关部门的投资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希望你厅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尽快把学校建成合格的本科院校。学校要立足本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办学方向,为陕西的医学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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