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自治区外)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工作于 2002 年 8 月全面实施,至 2006 年 8 月已建设期满。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 现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做好评审验收工作。
附件:
1 .
2 .
3 .数据申报软件略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4、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2015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情况公告
5、关于启动2011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学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