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自治区外)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工作于 2002 年 8 月全面实施,至 2006 年 8 月已建设期满。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 现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做好评审验收工作。
附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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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数据申报软件略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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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