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现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1、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研发机构适用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项目及2001年项目调整的认定通知
3、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5、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外贸体制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