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2003]27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及省局文件要求,待市局对西安市辖区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营业额核准后,各局再进行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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